川教函〔2019〕274號
四川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扶貧開發局、殘聯,省內地方屬普通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推動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切實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加強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任務,作為助力脫貧攻堅、促進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的政治責任,把握認定工作基本原則,做到認定標準、尺度統一和認定內容、程序、方法透明,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把好事做好、實事辦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學校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機制,明確相應人員崗位職責。
高校要建立健全包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班級(或年級、專業)評議小組的四級認定工作機制。班級(或年級、專業)評議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組成,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學生代表由學生民主推薦產生,人數應不少于班級(或年級、專業)總人數的10%。有條件的高校,可探索將學生公寓管理員納入評議小組。四級認定工作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相應范圍內公示。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包括校級認定領導小組、年級認定工作組和班級評議工作組的三級認定工作機制。校級認定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負責人、后勤(總務)處負責人、年級主任、資助工作人員等擔任成員,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年級認定工作組,由年級主任任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擔任成員,負責年級認定工作的組織和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學生人數的10%,由學生民主推薦產生,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為成員,負責班級的評議工作。三級認定工作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相應范圍內公示。
初中、小學、幼兒園要結合辦學規模,參照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的三級認定機制,建立健全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工作機制。學??裳埣椅瘯蓡T、街道辦或村委會工作人員作為評議小組成員參與認定工作。鄉鎮中心校要加強對轄區內民辦小學和民辦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督促指導。
二、完善認定辦法,確定認定標準
各地、各學校要按照《意見》和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完善具體的認定辦法,進一步細化認定依據,量化認定標準,明確認定程序。要建立健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特殊群體的認定機制,并建立數據庫,實施信息化動態管理。認定辦法完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廣大師生尤其是班主任、輔導員的意見建議,要在適當范圍內征求學生家長代表的意見。完善后的認定辦法要通過門戶網站、校園公示欄等予以公開,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的認定辦法于2019年12月底前報教育廳備案,各市州人社局和省屬技工院校的認定辦法于2019年12月底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各高校要結合學校所在地區物價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辦學性質、專業學費標準和住宿費標準、生源區域分布、上一年度在校生月均消費水平等因素,科學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一般分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特別困難是指學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開支;困難是指學生及家庭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開支;一般困難是指學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開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特殊群體學生信息全部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在學生資助政策范圍內優先資助。
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為切實保證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實到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和動態調整工作應在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各地、各學校要根據《意見》明確的五個環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環節。高校應在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發國家資助政策簡介,向學生全面宣傳國家資助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及依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張貼公告欄、書面通知等形式,向學生或監護人提前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
(二)個人申請環節。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四川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各地、各學??山Y合實際對認定申請表進行完善),并承諾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義務教育及以下學生一般由學生監護人提出申請,高校學生個人申請在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進行。
(三)學校認定環節。要以適當形式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堅決杜絕“貧困演講”或“選貧困生”等現象的發生;要充分結合學生在上一學段獲得資助的情況,不得要求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要強化班級民主評議在困難認定中的作用,堅決杜絕“一紙困難申請材料定困難生身份”現象的發生;要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不能簡單粗暴確定認定比例,不得強行分攤認定人數,更不能搞全員認定;要統一認定標準和尺度,確保公平公正。
(四)結果公示環節。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名單及認定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制度,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公示受助學生姓名、年級、班級、認定結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貧困原因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嚴格審查通過網絡公示的項目和內容,公示期滿后及時撤下公示內容;學校要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五)建檔備案環節。學校匯總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統一建檔,留存備查,并按要求分別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技工院校錄入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
四、明確工作要求,確保認定質量
(一)加強溝通協作。教育、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殘聯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指導學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教育部門要全面指導和監督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全面指導和監督所屬技工院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加強數據共享。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要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本部門管理的特殊群體信息與學生學籍信息、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學生信息進行比對(原則上每年3月和9月分別比對一次),并建立信息化管理臺賬,確保特殊群體學生全部納入無遺漏、信息真實有效。
(三)加強資助育人。各地、各學校要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勵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會責任感教育,引導學生及監護人如實客觀反映其家庭經濟狀況。
(四)暢通舉報渠道。各級教育、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學校應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或郵箱,并在校園網或通過其他形式向社會及學生、家長公示,積極收集、發現學生資助評審過程中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處理,處理結果要向舉報人反饋。
(五)嚴肅工作紀律。相關部門和學校工作人員在認定工作中優親厚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在困難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
附件:四川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樣表)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民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扶貧開發局 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5月31日